|
(一)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规范全委工作人员工作程序和职务行为,加强部门自身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》、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》和《鸡西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》制定本规则。
(二)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加强执政能力建设,坚持以人为本,执政为民,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,全面履行行政职能,实行科学民主决策,坚持依法行政,强化行政监督,形成行为规范、运转协调、公正透明、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,建设“学习型、智囊型、调控型、服务型、勤政型、廉洁型”发改委。
(三)严格履行宪法、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,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;依法行使职权,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、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,提高行政效能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(四)市发改委党组由委主任、副主任组成,党组书记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。领导班子由委主任、副主任等处级领导组成。
(五)市发改委实行主任负责制,委主任主持市发改委全面工作。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。
(六)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,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、处理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。
(七)实行委领导班子分工交叉负责制
(八)各科长负责本科室工作。 |